一、办理材料
(一)新办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病历材料。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需提供病史变化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办残疾人证,法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任意一项:
(1)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合法证件。
其他残疾类别的申请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残疾人证到期换证、破损换领、信息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持证残疾人可在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后,凭原残疾人证申请换证。
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需重新鉴定后核发残疾人证。
2.破损换领、信息变更:持证人凭残疾人证、一张照片至区残联申请换领。
3.遗失补办:持证人持居民身份证、一张照片至区残联申请补发。
4.注销:残疾人注销其所持有的残疾人证,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需要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监护人证明材料,区残联收回所注销的残疾人证。
如只注销其中某个残疾类别或某几个残疾类别,则重新为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
二、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联系人(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残联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
海门区外户籍的,至区残联一楼办证大厅办理。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平台,“残疾人服务”微信小程序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交残疾人证事项办理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三、办证流程
(一)申请。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办所需材料,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证。
(二)受理。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办证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材料补齐后再受理。
(三)评定。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相关医疗病历资料(病历、医学检查报告等),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也可以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为原则,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事前承诺并填写承诺书,可以不予公示。
(五)制证发放。残疾人证完成制作后,可由镇(街道)残联或委托村(社区)服务中心直接将残疾人证直接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行领取。
四、办理时限
1.残疾人证新办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2.因异地办理、异议、信访、举报、上门评定等事项,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可适当延长。
3.残疾人证残损换新、资料更新、挂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区残联审核受理,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镇(街道)残联或网络平台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残联审核办结。
五、办理地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点 |
1 |
海门区残联办证大厅 |
0513-81261928 |
北京中路1388号 |
2 |
海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68063906 |
北海路666号 |
3 |
三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82605886 |
秀山东路3599号 |
4 |
三星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80786195 |
三星镇纺都大道188号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楼2楼 |
5 |
包场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82897110 |
包场镇发展大道99号 |
6 |
临江新区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82628971 |
临江镇人民西路666号 |
7 |
常乐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68902304 |
常乐镇常乐路116号 |
8 |
悦来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68908783 |
悦来镇新城中路208号 |
9 |
四甲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69956052 |
四甲镇人民路612号 |
10 |
余东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69819181 |
余东镇希诺东路100号 |
11 |
正余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
0513-68703075 |
正余镇浩盛路200号 |
12 |
海永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0513-68026360 |
海永镇海长路68号 |
13 |
江心沙农场场部公共服务科 |
0513-82291090 |
江心沙农场场兴西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