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门区公安交警大队获悉,7月10日起,14种重点运输企业和个人交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据介绍,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警大队研究决定, 1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送至南通市海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发挥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动惩戒作用。
14种重点运输企业和个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因存在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实行交通违法行为联动惩戒,目的是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文明交通水平。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出行安全,为全区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