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65体育投注-【官方授权牌照】@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海门区江城逸品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50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五谷营养鲜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海门区江城逸品分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甲硝唑。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海门区江城逸品分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50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五谷营养鲜鸡蛋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44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海门市富丽园酒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17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蓝边方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富丽园酒楼;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14、XC22320684924933816、XC22320684924933818、XC22320684924933815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黑边方盘”、“白灼盘”、“椭圆盘”、“蓝边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富丽园酒楼;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富丽园酒楼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817、XC22320684924933814、XC22320684924933816、XC22320684924933818、XC2232068492493381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0-0916-1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三、海门市晓户鱼家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10、XC22320684924933807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方碗”、“圆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晓户鱼家餐厅;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晓户鱼家餐厅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810、№: XC2232068492493380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0-0916-1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四、海门市开发区香佳炒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37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圆碟”;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开发区香佳炒菜馆;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开发区香佳炒菜馆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83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0-0919-3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五、海门市稳跃豆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76、XC22320684924933874、XC22320684924933875、XC22320684924933871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酱油碟”、“小碗”、“长碟”、“圆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稳跃豆浆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稳跃豆浆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876、XC22320684924933874、XC22320684924933875、XC2232068492493387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0-0919-3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六、南通振南养老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49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振南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振南养老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22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100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七、海门市建冲养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35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勺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建冲养老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建冲养老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8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100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八、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36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38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筷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39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勺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金凯养老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82、№: SPJGO2022-0184、№: SPJGO2022-0185 ),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100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