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玺之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医疗装备(器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山青路南、水秀路西侧2号
建设单位:江苏玺之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周洁(20220503532000000082)
受理日期:2024-10-16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山青路南、水秀路西侧2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企业拟新建厂房,购置激光切管机、冲床、注塑机等设备,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建设年产医用病床6000张、医用转运车3000张、儿童床1000张、不锈钢推车2000辆、五金制品5000件、液压床1000台的项目。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烘干和固化工序的生物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喷粉和固化工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注塑/喷塑/挤塑工序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