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久拖不决 法院调解成功维权
“现在,我终于可以定定心心去打工赚钱了,谢谢法官。”10月25日,拿到执行款的房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感谢道。
山东籍民工房某于2023年4月1日入职海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因2023年6月1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工地受伤,在家养伤四个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今年5月,仲裁委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0862元。然而,建筑劳务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房某向海门法院申请执行,今年9月,海门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房某表示自身生活困难,又系外地人,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劳务公司单方面表示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陈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协调,劳务公司终于答应一次性支付房某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