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促进征兵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区征兵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1月份,我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文件中政策条例,梳理形成了《南通市海门区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月5日发函征求征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采纳了9条,未采纳意见进行了沟通说明。
1月16日,我办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南通市海门区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各区镇(园区)意见建议,最后形成了《南通市海门区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请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含7个章节,共有32条,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征兵工作实际需要,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宣传教育、征兵步骤、优抚优待、奖惩措施等具体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主要对征兵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规范,对区、镇两级领导小组成立和征兵工作期间培训、集中办公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二)责任分工
主要是明确了征兵工作责任,确保征兵任务完成质量。
(三)宣传教育
一是完善征兵宣传机制;二是拓展征兵宣传渠道;三是营造参军光荣氛围。
(四)征兵步骤
主要对兵役登记、目测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交接运输新兵、接收退兵等具体流程进行了明确,确保征兵工作程序正规。
(五)优抚优待
主要对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和退伍军人的优抚优待政策进行了明确,对高学历青年一次性奖励金进行了调整。
(六)奖惩措施
主要对征兵工作奖惩制度进行了明确,对相关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处罚进行了说明。
三、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负责征兵工作的各单位、从海门区征兵办公室入伍的适龄青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四、新旧政策差异
发放高学历青年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从“大专生(不含函授及自考)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科生(不含函授及自考)一次性奖励6000元”修改为“大专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7000元,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