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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信访调处科 发布时间:2020-11-10 字体:[ ]

2020年10月15日,区政府批复同意《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政办发〔2020〕77号)。重点作如下解读。

一、修编背景及必要性

为健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制机制,提高我区防范、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切实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原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5月经原海门市政府批复。上一轮预案以来,由于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变化,部分管理机构改革重组导致管理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上一轮预案已不能满足目前环境管理的要求。为预防和应急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对水源地的危害,现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对上一轮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二、编制过程

2020年初,海门区生态环境局开始部署《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修编工作。经过多次调整,2020年10月完成终稿,2020年10月15日,区政府批复同意《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三、修编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区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五、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主要修订内容:

1.补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调查、风险评估、应急资源和应急工程调查。

2.更新、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分工及职责。

3.完善应急项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研判、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等。

4.补充后期工作内容,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等。

5.取消责任与奖惩。

6.补充名词术语。

7.更新海门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8.更新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及通讯方式。

9.更新海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10.补充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流程。

11.更新水源地分布图、港口码头分布图、风险源分布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