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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加大对个人和单位的就业创业补贴,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结合海门区实际,海门区人社局和财政局重新修订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资金使用范围、对象

《办法》共包括总则、资金支出范围标准、资金使用和管理和附则四章。其中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共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23项补贴。补贴对象涵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创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培训机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具体内容

海门区对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补贴,专项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600元/人(业务主管部门有专门补贴标准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不超过1000元/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

在海门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月足额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申请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险种享受的年限累计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在海门区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的城乡失业人员、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可享受100元/人的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200元/人的获证奖励。参加创业能力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的(培训后6个月内开设网店且最低本地发件量不少于500件或开票销售额不少于2万元),每人再补贴400元。每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至多享受1次。

在海门区首次成功创业(在海门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在海门区首次成功创业(在海门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都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0000元。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在海门区首次成功创业(在海门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我区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经海门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通过减免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扶持初次创业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向孵化基地发放基地运营补贴10000元/个;利用自有住房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一次性补贴5000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海门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经费。

在海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每成功孵化一个创业实体,给予基地创业一次性孵化补贴3000元/个。

创业项目持有人将持有的创业业项目申报,并通过海门区级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可享受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1000元/个。

在我区创业失败可领取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失败补贴。在我区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