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要求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并填写登记表
表格使用说明: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基层工会首次申领工会法人证书时或到期换届换证时填写。
2.《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基层工会仍在有效届期之内的各种变更事项的填写。变更事项包括:工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机关等。
3.《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撤销的,或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相应撤销等情况填写。
4.《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
适用于:已经取得十八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会仍在有效届期内且证书使用期限未满,并无任何变更事项时遗失,需补领证书的情况。或工会委员会仍在有效届期内,但证书有效期满并无任何变更事项需换领证书时填写。
5.《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适用于:符合《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主体申请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填写。主体包括: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派出的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仅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层工会。
二、所需材料
1.第一步所准备的已填写并盖章的表格。
2.上级工会批复复印件。(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则需最新批复和本届任期批复)
3.现任工会主席的身份证复印件。
4.老证书(第一次办理工会法人无需老证书)。
三、带第二步要求的材料到海门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806室(海门区济南路99号)现场办理,联系方式:0513-80786817。